涉搶副局長文件續被控藐視罪 梁國雄申上訴終院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9/14 17:31

最後更新: 2020/09/14 19:31

分享:

分享: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議會上搶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續被控藐視罪,梁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於立法會會議上,就橫洲發展項目質詢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期間,搶去其桌上的文件,被控干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上訴庭早前推翻原審裁判官裁決,裁定梁於會議上的行為不受《特權法》保障,案件繼續於裁判法院審訊,梁就此申請上訴至終院,今(14日)被上訴庭拒絕。

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出,立法會有權將有關藐視立法會的行為,轉交法庭以刑事方式處理,法例亦容許法庭介入於立法會上的擾亂秩序行為,因此立法會並非唯一可以處理議員於會上行為的機構,立法會固然有權處理議員的紀律問題,但根據《特權法》17(c)條,作為多一重保障,立法會亦有權透過刑事法庭懲處相關議員。

上訴庭又指,言論自由雖然亦包括行使有關自由時的方式,但這並不代表議員於會上的行為完全無限制。要判斷《特權法》第3條賦予議員的特權範圍時,應該考慮要維護議員的特權時,是否必須容許他們以擾亂秩序的方式行使其特權?答案必然是否定,因此《特權法》第3條不應被詮釋為容許議員作出17(c)條下的行為。

上訴庭因此認為,雖然梁一方提出的法律議題牽涉重大憲法原則,但當中無一有合理可爭議之處,因此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實時追蹤香港各地區疫情個案,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訂閱Telegram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https://bit.ly/3bebLM2

記者:楊詠渝